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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:~第140章 机会来了
王静梅出院时,没有办理任何手续,也没有留下相关病历及诊断证明。
十一月二十五日晚七时,上海高院的两名法官抵达北京,向王静梅送达了杨佳的死刑核准书。
核准日期为十一月二十一日,死刑将于七日内执行。
王静梅看罢,大惊失色:你们十一月二十一日便已下达核准书,二十四日我人在上海,为何当时不告诉我?
然而直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杨佳被执行死刑的当天,王静梅仍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杨佳的申诉材料。
由于杨佳一案受害人的身份比较特殊,社会影响极大,早已从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演变为一起公共事件。
从秘密审理到公开审判的每一步,都离不开公众、网络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的推动。
站在风口浪尖的,便是活跃于京沪两地的一众律师。
尽管有人称他们是在作秀,有人诟病其沽名钓誉,也有人说个别律师不够专业,但他们依然活跃于这个舞台之上,自身却又深深陷在漩涡当中。
事实上,杨佳出事之后,最先接触此案的,是北京雄志律所的主任律师熊烈锁。
他本欲为杨佳提供法律援助,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王静梅——这自然是联系不上的,彼时她正在精神病院里接受强制治疗。
后来,熊律师又联系到杨佳的父亲,并与律所另一位名叫孔健的律师一道,与杨福生签订了委托协议,准备帮助杨佳打这场官司。
签完协议后,杨福生便与熊、孔二位律师一同南下,赶赴上海。
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,在看守所准备会见杨佳时,竟遭到了拒绝。
随后他们又去了上海检察院二分院,检方人员告知,杨佳的母亲已经委托上海的谢有明律师为其辩护,签署日期为七月十五日——也即是王静梅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。
检方还表示,杨佳本人拒绝接受父亲委托的律师。
这里,便显出了问题。
前面已经说过,谢有明是在王静梅失踪期间拿到的授权,这份委托究竟合不合法、合不合规,明白人心里自然清楚。
那么,这件事杨佳本人是否知情?若他知情,他还会让谢有明为其辩护吗?还会拒绝父亲为他请的律师吗?
俗话说,虎毒尚不食子,人命关天之际,父亲绝不可能害自己的儿子,这个道理,谁都明白。
既然有南下的律师,便也有北上的律师。
这一位,是上海公益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女律师,名叫李天天。
李律师是新疆人,两年前来到上海。
她心中一直怀着一个大愿望,想办一桩受人关注的大案,此番,机会仿佛来了。
她想为杨佳辩护,却被律所的领导制止了。
说实在话,像这样的案子,想替杨佳辩护的律师大有人在,谁都盼着一战成名。
李天天不顾领导反对,独自偷偷赶赴北京,找到了王静梅的家中。
她哪里知道王静梅此时正身在精神病院,自然是寻不到人的。
最后没办法,她留下一封信塞进门缝里,塞得非常深,外人根本看不见。
她想着,王静梅看到信后,定会主动与她联系,随后便返回了上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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