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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:~第1072章 大明律令体系
“就是咱们臣子,要受两头的夹板气。”
温体仁也感觉今后在朝堂上做官比较难,除了皇帝之外,还有国会盯着。
不过这种事情不是他需要考虑的,他安慰杨景辰道:
“也不用太担心了!”
“皇上对国会的法案有否决权,而且所有法律法规都要皇上签发,内阁对圣旨有副署权。”
“或许可争取这个权力,明确国会制定的法案都是圣旨,必须经过内阁副署。”
杨景辰眼前一亮,感觉可以争取。
如果国会的法案需要经过内阁副署,从内阁这边以圣旨的名义下发,那么内阁对国会的干政,就有很强的抵抗力。
他和温体仁琢磨着,如何争取这个权力。
以皇帝对国会的防备来看,他们有可能争取到这个权力。
——
朱由检对国会干政确实很防备,他不希望大小事务都要经过国会。
那样朝廷诸司就不用做事了,想出台什么政策,都要去国会争论一番——
那根本不是做事的制度,很多议会制国家,都陷入了效率低下、甚至议而不决。
所以朱由检是很警惕国会干政的,那不是国会应该干的事儿。
不过对长期措施通过国会制定成法案,他却是很赞同的。
因为这能保障政策的延续,不至于因为官员调离,一些好的政策就人亡政息。
这能很大程度上解决流官的弊端,推行更长远的措施。
所以他要求朝廷诸司和国会一起,草拟涉政类法案的制定办法,规范国会的这个权力。
对杨景辰提出的内阁对国会的法案有副署权,朱由检部份认可:
“涉政类的法案,如果不是内阁提议,那就需要内阁同意。”
“不过立法权属于国会,其他正常的礼法制定,仍旧按正常程序。”
这个正常程序是什么呢?
按照先前的约定,《大明礼法公约》《大明分封礼法》《大明继承礼法》这三大礼法的制定和修改,需要在国会五分之四多数通过,并且在大臣廷议通过后,由皇帝认可批准。
《大明律》《大明会典》等第一等级法律的修改,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、大臣廷议通过、皇帝认可批准。
这些法律的制定权不仅属于国会,还要交付廷议。
其他第二等级法律、第三等级法规的制定权完全属于国会,其中法律需要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,法案和法规只需要国会常务会议同意。
地方议会可以根据已有礼法,制定仅限于当地使用的地方法规、民间乡约、宗族家法……,这是第四等级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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